【2024年07月04日訊】(記者沈寧遠西雅圖編譯報導)近期,美國最高法院就俄勒岡州的一起案件作出裁決,裁定市政府可以強制禁止無家可歸者在公共場所露營。
最高法院裁定,對在公共場所露宿的無家可歸者處以罰款或監禁並非「殘忍或不尋常的懲罰」。這項裁決雖然理論上只適用於第九巡迴法院管轄的城市,但它向全國傳遞了一個信息,即民選官員在決定如何以及何時清理居住在公共場所的人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度,而無需考量是否有可用的經濟適用房或庇護所。
無家可歸問題已經在美國許多城市蔓延,成為當地民眾和官員最為關心的議題。在華州,無家可歸人數從2016年以來就在不斷上升,在西雅圖地區尤為嚴重。州、縣、市各級政府每年都要花費上億美元,試圖讓更多的人獲得住房支持,但收效甚微。為此,一些縣、市開始制定更為嚴格的驅逐政策。
2018年,馬丁訴博伊西案(Martin v. Boise)開創了先例。法院裁決要求市政府必須能夠向無家可歸者提供庇護所,否則不能逮捕或懲罰他們。這導致許多城市在清理流民之前要確保庇護所有可用的床位。2021年,第九巡迴法庭在格蘭茨帕斯訴約翰遜案(Grants Pass v. Johnson)中延續了這一判決,隨後這一案被上訴到了最高法院。
在過去的一年裡,數十名來自西海岸的民選官員寫信請願最高法院審理此案。許多人認為懲罰或可信的威脅是迫使占據公共場所的無家可歸者搬進庇護所或至少搬到其它地方的必要手段。西雅圖市檢察官安·戴維森(Ann Davison)就是其中之一。她認為,城市和縣一級政府需要能夠自行決定如何處理無家可歸者的問題,而不需要聯邦政府對那些住在外面的人提供保護。
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了第九巡迴法庭的判決。最高法院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在代表多數派的意見中寫道,對在公共場所露營的無家可歸者處以罰款和監禁慣犯並不算殘忍,因為這種懲罰的目的不是造成「恐懼、痛苦或恥辱」,而且這種懲罰在全國範圍內很常見,因此並不罕見。他說,最高法院不應該規定各個司法管轄區如何處理住房和無家可歸問題。
「今天的裁決清楚地表明,制定解決無家可歸問題的政策是當地民選領導人的任務,」戴維森在裁決後的一份聲明中寫道。「支持無家可歸者是我們所有人都承擔的重要責任。同時,我們不能忽視流民營地對我們社區的影響。」
這項裁決對於西雅圖南部的布里恩市(Burien)的領導人來說意義重大。布里恩市政府制定的法規要求,如果無家可歸者拒絕進入庇護所,那麼他們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時間都不准在公共場所露營。布里恩市使用金縣治安官(King County Sheriff)做為當地的執法力量,但治安官辦公室以該市的法律違憲為由一直拒絕執行。金縣區域無家可歸管理局向聯邦法院起訴了布里恩市。
在最高法院的裁決之後,金縣治安官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他們堅持認為布里恩市的法律違憲。雖然聯邦法院尚未就布里恩市法律是否合憲作出裁決,但布里恩市市長凱文·席林(Kevin Schilling)認為,最高法院週五的裁決證明該市的法律合憲。他說,「我毫不懷疑我們的法令合憲。我很高興看到它合憲,只要治安官辦公室提起的訴訟被駁回,或者在聯邦法院案件中得到某種裁決,我們現在就可以開始執行它……我希望金縣會遵循法官做出的任何決定。」
金縣行政長官陶·康斯坦丁(Dow Constantine)表示,在沒有其它選擇的情況下,政府不應將在公共場所睡覺這一基本人類行為定為犯罪,但他表示支持最高法院的裁決,稱該裁決解決了第九巡迴法院在馬丁訴博伊西案和格蘭茨帕斯訴約翰遜案中做出的裁決造成的一些實際困難和意想不到的後果。
金縣議員里根·鄧恩(Reagan Dunn)表示,周全的做法是只有當附近的收容所還有空位時再實施這一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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